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帮办服务内容

发布时间:2007-06-08 作者: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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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1)交付土地出让金;

  (2)工商注册,国、地税登记;

  (3)申请立项批复;

  (4)打桩定界;

  (5)地质勘探、报审总平面图、建筑单位设计方案及效果图;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;

  (6)申请临时用电、正式用电,申请施工用水、生产用水;

  (7)报开发区规划分局放线后正式开工建设;

  (8)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;

  (9)主体厂房完成后,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;

  (10)竣工综合验收,办理房产证;

  (11)填报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表;

  (12)用电优惠及相关优惠政策办理。以上文字材料工作可交叉进行。
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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